据介绍,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系自首,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
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同年2月28日,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遂作出以上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并有犯罪前科,碰撞行人朱某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
据介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属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