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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检察给水管道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官追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林某、赔偿
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盗割电缆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检察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官追给水管道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赔偿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少年近日,盗割电缆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检察通信电缆线共788米,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官追这是赔偿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