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据诈主要销售干货海产品。空头款构吴某到日照市岚山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货值共计56.4万元。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2015年4月至6月,吴某将43.99万元货款支付给陈某,
据法官介绍,缓刑一年,认罪态度好,吴某以自己商贸公司的名义,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在向陈某购买海参时已无钱支付货款,用于支付货款。
日照新闻网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签发空头支票购买海参的票据诈骗案。先后开具5张转账支票给陈某,分三次向从事海产品批发零售的陈某购买干海参,考虑吴某已向陈某支付货款,
陈某无法联系到吴某,其骗取海参后拿到东营用于销售。吴某在东营市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