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财政局日前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市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为0.5%。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此次费率调整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日照讯(记者 王帅) 自10月1日起,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自10月1日起,
全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 . 7%、将按照此通知规定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费率。省有关文件要求,此次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切实维护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将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1.6%、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0 . 9 % 、初次确定费率时,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 1 . 3 % 、严格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我市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这是记者10月1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
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