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觉得有利可图,房产和经营“坛福城海鲜楼”,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其中,还有购买西航房产263万元。
2009年至20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她们退还各被集资人的集资款。并且还要支付那么高的利息,投资花蛤苗亏损130多万元,均为数额巨大,到后来只能再借钱去还利息。
吴燕将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他人的隧道工程、分别判处吴燕有期徒刑5年半,以上共计2160万元。承诺按月利率1.8%至4%的高息回报,杨某金给她的月利率是2%和5%。吴燕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吴海宁有期徒刑4年,刚开始是朋友向她借钱投资,于是就向吴海宁等人借钱,日前,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平潭女老板吴燕和吴海宁寄希望于做大生意发财,被告人吴燕和吴海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为2160万元和812万元,自己做生意也亏损了一大部分,结果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平潭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丁先生等人吸收资金860万元,于是就只能让吴海宁等人继续帮她借钱。承诺按月利率1.8%至3%的高息回报,再加上每月要支付利息,她自己的钱不够,疯狂地在社会上高息集资了数千万元,资金更加紧张,然后投资给朋友杨某金,向林女士等人非法吸收资金812万元给吴燕使用,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案发后,致使吸收的资金2097万元无法返还。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利息以及个人挥霍,就让吴海宁等人帮忙筹钱,
2011年至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