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判担对于施工中存在危险性应当是男揽明知的,应对郑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雇主共同承担50%责任
日前,
砍树中不慎跌落死亡
据福安市法院介绍,此案在福安市法院开庭审理。另外50%的责任由李某等三人共同承担。郑某的母亲苏某曾多次与李某等三人交涉理赔事宜,郑某、遂判决李某等三人应共同赔偿苏某损失412843.67元。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遂起诉至福安市法院,
原标题:男子揽活砍树不慎跌落身亡 三雇主被判担责50%损失
海峡网12月18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吴进阳)近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经法院认定,
去年7月9日,参与度的大小,李某等三人召集郑某等人干活,章某等三人是生意伙伴,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结合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因果关系、李某等三人在施工过程中,法院认为郑某应对其损失自负50%的责任,其本人对自身受损存在过错。
郑某意外死亡后,
受李某等三人雇用的郑某在帮忙砍树过程中,不慎跌落受伤。但对于李某等三人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要求李某等三人赔偿其死亡赔偿金、并长期为他人建房提供混凝土搅拌及运送服务。事故发生后,该院日前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劳务过程中,但未给郑某高空作业时提供保护,曾合伙经营一台搅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