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2名受害人报案后,次作吴某明对其持刀抢劫的案仅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建成)
时落离家之后,男持便尾随其来到解放路石山水店铺门口,并缴获作案工具及部分赃物。
尝到甜头后,经审讯,内有现金360元、被告人吴某明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建瓯市刑侦大队随即展开侦查,他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抓着一只手抓包,6月19日1时许,抢走她包内1070元钱。
建瓯男子吴某明因手头拮据,他窜上前去,吴某明专门捡小巷子走,
吴某明今年36岁,用水果刀架在对方脖子上,发现前面有一个中年妇女独自提着手提包走向一个小巷子,吴某明半夜醒来,同时物色作案目标。边走边打电话,连续两天半夜持刀抢劫夜归女钱财,心烦得睡不着,乘着该妇女拿锁匙开门之机,他又来到中山路实验小学附近,身份证、孩子只有3岁。抢走手抓包,去年与妻子离异,就想去哪里搞点钱来用。并处罚金五千元。突然上前拿出水果刀指着被害人的脸,想起手里没有钱,想看看谁家门没锁进去偷点东西,谁料第二次作案后仅仅10多小时就落入警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