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坚持“为民、有效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
今年以来,
黔西南州根据贵州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依法参加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救助支付标准比例为80%。起付标准为3000元,黔西南州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是困难群众患者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利民、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吴古昌)
责编:王湛
降低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第一档救助保障起付线为3000元至50000元(不含),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加大救助力度,慢性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