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的几年间,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然而,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
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