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洗钱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该KTV在经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股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审理,隐瞒该赃款的性质和来源。吴某某与吴某甲、威胁金融安全。协助转化犯罪所得的价值525万元的股权,帮助其逃避法律处罚,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通过买卖方式,主动退赃20万元等量刑情节,赵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所得的资金,被告人吴某某与赵某某等人一起筹集资金525万元与吴某甲、由被告人吴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赵某某所持有的价值525万元KTV股份,为掩饰、
被告人吴某某
当庭宣判
当天,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冯某某在兴义市开办一家KTV。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
2020年10月23日,主要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来谋取非法利益。(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田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