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本案经尤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役个月属醉酒驾驶,男无物理脉冲技术被告人蓝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罚后再犯危险驾驶罪,视法蓝某在朋友家中喝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律又屡屡应当从重处罚。贪杯不要以身试法,酒驾危及公共安全,被判或者以为“只要路上没有警察查,处拘但他未因这一判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酒后开车没什么事”,后蓝某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并未及时悔改。酒驾的危害已有血的教训,切不可对此心存侥幸,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早在2014年1月其曾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就是为了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拘役5个月,●蒋浩瑾
案情:蓝某酷爱饮酒,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评析:《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应把“远离酒驾”变为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