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还规定了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破产企业分流职工退休人员、企业资产不足的,内退人员预留国有资产部分承担,个人承担4000元/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10000元/人的标准筹集缴纳,按每人30000元标准,财政补助10000元/人,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6000元/人,先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原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及改制时经主管部门认定“内退”且至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缴费后只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财政补助12000元/人、
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停产企业及停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承担10000元,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8000元,其余12000元由企业改制时为退休人员、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改制预留资产达不到12000元的,按单建统筹每人20000元标准缴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还规定了分类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及筹资办法。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等方式,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将通过单位或个人自筹、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其中个人承担5000元/人、实行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的政策。财政补助10000元/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我市出台《关于解决停产困难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