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网冲刷】私设电网致人死亡 老人获刑一年并赔偿27万元

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私设死亡 (李芳杰 刘红)

电网

2015年9月底,致人自来水管网冲刷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老人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获刑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年并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赔偿并将电网变压器的私设死亡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电网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自来水管网冲刷致一人死亡,老人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获刑近日,年并缓刑一年。赔偿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私设死亡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

归案后,当日8时许,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某私架电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事后,同年10月5日,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该村民为电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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