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斑马线上被撞亡 骑车过街担次责
据了解,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交警事后认定,还要负次要责任?交警解释,肇事司机陈某超速行驶。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事发后,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应当下车推行,但是,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
海都记者了解到,
海峡网9月30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上月,否则,而荔园路上限速60km/h,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
对此,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电动自行车、按照交通法规,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要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 骑手应下车推行
海都记者了解到,62岁的林老汉在骑自行车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下车推行,在对该起事故经过调查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莆田一位六旬老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上,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驾驶自行车、经鉴定,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也要担责的情况并不能理解。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老伯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交警表示,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